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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编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11-09 15:59:10 来源: 新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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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程序,以便各级各相关单位更好地解决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保护好环境。

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负责同志介绍,本次修编是依照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置、核实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拓宽了事件信息收集渠道,便于更快、更全面地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总体情况,为快速有效地实施处置提供依据。本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市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按照预案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区)级党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35分钟内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本预案进一步拓宽了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互联网、政务值班电话、12345政务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监控。

据了解,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本预案对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便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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