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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
2023-02-07 15:03:39 来源: 新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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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将加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我市范围内的自建房所有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人员,设置明显的“红牌”警示标识、硬质安全围挡,封闭处置、现场排险。

自建房所有人应当依法开展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维修加固等活动,不得擅自实施五种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墙和基础结构;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此外,自建房凡存在未经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的,经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将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

在强化综合治理方面,将采取媒体曝光、信用惩处、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以及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用气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配合,城市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参与,社会共治的预警、监管、查处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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